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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下载  添加时间:2026-01-20 23:53:03

  据了解,每年6月29日、12月29日之前有三证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交备案申请,县级残联完成材料核验后,有关信息将由市残联统一汇总上报至省残联。建议省残联将福建省内各市上报的残疾人免费停车报备数据统一在省内各市实现共享,这样A市残疾人驾车到B市,在B市停车时可方便的进出免费停车场,而不用每次出停车场时当地停车场管理人员又要验证三证,这样很麻烦,更麻烦的是,有时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在,杠无法自动抬起。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回复:尊敬的赖先生,您好,根据《关于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闽残联维权〔2023〕116号)文件规定:省残联每年汇总两次全省符合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的机动车免费停放政策的残疾人车辆信息,并逐级下发至县(市、区)残联。县级残联对接同级有关部门,提供全省残疾人车辆信息;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向辖区本系统配建、监管企业建设的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全省残疾人车辆信息,并督促录入停车场系统后台,通过技术方法识别残疾人专用车辆,实现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的机动车免费停放智能化管理。如后续在当地享受不了免费停车政策,请咨询当地残联、交通、国资委等其他相关部门。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回复:您好,关于您咨询“福建省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事宜,我会格外的重视,并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办理,已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就您咨询的相关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您好!衷心感谢贵会的明确答复!您于10月28日的回复【精确指出】:“无需再向省级重新评定。”这一答复为我们近两年的困扰提供了最权威的解决方案,我们全家都感觉到很欣慰。

  尽管贵会已在10月28日作出“无需省级重新评定”的明确指示,但截至昨日(11月4日),厦门市翔安区残联仍在依据旧的流程,持续要求并催促我们前往福州进行第三次鉴定,并未通知我们贵会的这一决定。

  我们在此紧急恳求:请求下发书面通知:恳请贵会能否将此次“无需省级重新评定”的书面决定或指令,正式下发至厦门市残联及翔安区残联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回复:您好,您曾多次向我会在线咨询反映同一信访事项,我会已指导并督促厦门市残联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您的信访事项抓好落实相关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作出了答复。现您仍又以同一事由提出相关请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故此我会不予重复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请求明确后续步骤:根据贵会的答复,此事应完全由“批准残联”(即翔安区残联)在本地处理并终结。恳请贵会协调并明确通知我们,接下来翔安区残联应依据哪条法规、在什么时限内,为我们母亲的残疾等级争议作出最终的、书面的结论,以彻底了结此事。

  请求关注恶意投诉:在此次事件得到妥善解决的同时,我们也恳请贵会能关注到,持续的匿名投诉对残疾人家庭造成的严重骚扰。希望未来能建立更完善的机制,在已有明确检验判定的结论后,对重复的、无新证据的投诉进行审慎处理。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回复:您好,您曾多次向我会在线咨询反映同一信访事项,我会已指导并督促厦门市残联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您的信访事项抓好落实相关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作出了答复。现您仍又以同一事由提出相关请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故此我会不予重复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孩子(已成年)自闭症,想办残疾证,需要做精神疾病鉴定,指定的两家医院(四院和神康)都需要有一年的病历证明。

  这很荒唐,自闭症是无药可医的,哪家孩子患自闭,尤其成年人,会在医院治病呢,所以根本没办法提供病历证明。按照这一个逻辑,自闭症就无法鉴定,也没办法办理残疾证。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在的社会对自闭症的关爱慢慢的变多了,但是相应的鉴定和评估机构却明显不足,用传统的精神类疾病鉴定标准来对待自闭症,无疑给自闭症鉴定添了高高的门槛。

  孩子的出路在哪,如何获得鉴定。能否取消自闭鉴定的病历证明,肯请省残联能和相关医院综合评估,重新制定标准。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自闭症残疾鉴定”的相关事宜,我会工作人员已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就您咨询的相关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闽残联组联)〔2017〕221号)文件精神,残疾评定的具体标准、流程及医疗机构的鉴定要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和规范。您提到的指定医院要求提供病历证明的问题,本质上属于医疗鉴定环节的操作规范范畴,超出了残联的职责管辖范围。针对您的核心诉求,现依法依规为您指引解决路径:请您直接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诉求。

  我会已记录您提出的“取消自闭症鉴定病历证明、重新制定标准”等建议,后续将在与省卫生健康部门的日常协作中,如实反馈此类实际问题,推动有关政策更贴合残疾人需求。感谢您对残疾评定工作的监督与建议,如有其他残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欢迎随时保持联系我们。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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